本报讯(记者卢越)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,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。
《意见》规定了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,提出加强沟通会商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、长江十年禁渔、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,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;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、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;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,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;明确信息互通共享,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;加强府院联动,妥善化解矛盾纠纷。
《意见》还规定了深化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合作安排,要求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,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,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(法治宣传)基地等。